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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逛吃逛吃,看到有人卖它就举报!!

2016-03-03 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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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又是游玩逛吃时。

你想的是吃啥,市监菌想的是你不要吃到啥!!


河豚,台州人俗称“乌狼”。对它,似乎有两种认识。


一种叫吃货界的认识,宋朝的鼎级吃货苏东坡在春水初涨,春花初绽时一声吟哦,"竹外桃花三两枝, 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引多少吃货前赴后继,几欲拼死吃河豚。



还有一种叫监管界的认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河豚属于严禁经营销售的食品。无美诗,无美图,有公文。


2011年6月9日,《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出,“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几年过去了,国家政策调整了吗?

2015年10月1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

那些勇于为吃客们提供河豚的店家会怎样?这里有答案↓↓↓↓

台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告(2015年第四期)


来,看看真实的河豚,学学怎么举报吧

河豚当前,吃,还是不吃?(视频请进)


守护食品安全,12315(12331)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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